准予怀远县至诚职业培训学校社会服务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怀远县至诚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准予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及时上缴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不得再以“怀远县至诚职业培训学校”名义开展活动。
怀远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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