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怀远县王圩医养结合中心社会服务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8-27 09:05 来源: 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王圩医养结合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准予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及时上缴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不得再以怀远县王圩医养结合中心名义开展活动。

 

怀远县民政局

                         202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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