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滕士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对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全覆盖
2015年,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设目标任务,并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2015年度十件实事之一。至2016年底,共投入资金2300多万元,全面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我县现有农村公益性公墓293个,其中镇级公益性公墓18个,村级公益性公墓275个。
二、建立健全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一是规范公益性公墓管理。印发《怀远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明确乡镇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主体,在管理上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非营利性,机构制度、财务账目、安全运营、年度检查等做了具体规定,在使用上对党员干部带头、提高入墓安葬率、安葬手续办理、相关优惠政策以及法律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使用。
二是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为规范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民政局对收费标准提出了意见建议,县物价管理部门通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论证听证等程序,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对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予以了核定。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分为四类,一类为1000元,二类为1500元,三类为3500元,四类为5500元,所定价格为最高价格,不得上浮。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核定,规范了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了我县殡葬改革健康发展。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指导乡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要求各乡镇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公益性公墓收支由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三、多措并举提高公益性公墓安葬使用率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注重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利用广播、宣传单、横幅和殡仪宣传车进行宣传,提高殡葬改革政策的知晓率,营造殡改工作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违规殡葬设施整治。2017年6月至9月拆除违规违建硬化坟墓4691座,2019年,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和棺木市场整治实施方案》,印制了6000份《关于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和棺木市场整治的通告》下发到各乡镇、村。在全县开展了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和生产、销售棺木点专项整治,对违规殡葬设施和棺木制售点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共拆除违规坟墓2923余座,取缔违法生产、销售棺木点91家。2024年以来,开展违规违建殡葬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排查违规违建硬化墓、住宅式坟墓297座,已整改297座,进一步巩固了整治成效,遏制坟墓硬化现象。通过违规殡葬设施整治,提高了公益性公墓使用率。
三是有序推进公墓改造提升。为使农村公益性公墓切实发挥效益,对部分公益性公墓进行了改造提升。部分乡镇结合“一事一议”,对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县民政局也给予支持,2022年共投入25万元对龙亢、常坟、万福、荆山和万福等5个镇级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绿化等进行升级改造,2024年投入4.5万元用于荆山镇白莲坡村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利用福彩公益奖补资金68.1万元对荆西园城市公益公墓、河溜镇、陈集镇、兰桥镇等部分村级公益公墓进行了提升改造。通过改造提升,改善了基础设施,提高了群众对公益性公墓的认可程度。
四、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逐步提高群众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接受程度。
二是落实乡镇管理主体责任。指导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日常管护,提升服务质量,保持公益性公墓墓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庄重肃穆,
三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公益性公墓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乡镇进行整改。
四是完成殡葬设施规划编制。尽快完成殡葬设施国土空间规划(2024—2035年)编制工作,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接,指导乡镇结合本辖区实际、提出意见,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
五是推进公墓建设改造提升。根据《蚌埠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已建成的公益性公墓有序进行提升改造,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管理水平;确需新建的要结合实际,以村独立建设或村村联建方式,按程序合理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
滕士芳代表,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和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支持,我们将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并请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进行监督。
办复类别:A
联系人:宋磊
联系电话:19155234116
怀远县民政局
2025年8月25日
怀民〔2025〕27号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回复(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持续发展的建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