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16号提案的答复
王欣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县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提案》收悉。该提案深入分析了我县乃至全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精准指出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切中要害地揭示了当前审批登记工作中,特别是消防环节存在的实际困难。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对于破解当前工作瓶颈、加快推进我县医养结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观点的认同与感谢
您对老龄化趋势的判断与我县实际情况相符,提出的利用县域地区现有医疗床位过剩资源发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思路,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我县现实需求,是盘活存量资源、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的有效途径。您对国家相关政策的梳理清晰准确,对当前审批登记核心难点——消防验收环节的分析透彻深入,指出的问题确实存在,是制约工作推进的关键堵点。您所咨询的上级部门及专业机构的意见,为我们厘清职责、寻找解决方案提供了重要参考。我们完全赞同您关于必须创新工作方法、简化流程、协同推进的观点。
二、已开展的工作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以医养结合示范创建为抓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建立覆盖全体老年人群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县养老机构总数42家,其中公建养老机构20家;社会办养老机构18家,公建民营4家,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两证合一) 2家,护理型床位共2973张,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4家,养老机构入住老人1588名。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共4家(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颐寿苑、卫校附院、第五人民医院),其中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2家(卫校附院、第五人民医院),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2家(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颐寿苑),医疗床位数共200张,养老床位数共300张。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高位推动。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和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运行机制。
二是完善政策,强化引领。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怀远县”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怀远县“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为深化医养结合、提升服务质量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坚持探索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实现新提升。
三是注重结合,强化服务。积极推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机构的结合,在二级医疗机构,均开设老年病房、护理院(中心)等方式,延伸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逐步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实行居家养老同家医签约服务有机结合,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制度。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提升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保障水平。
四是破解瓶颈,盘活资源。积极破解利用存量设施发展养老机构中的消防审验难题,有效推进存量公共资源、医疗资源,促进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的发展,先后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引进社会资源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新建了常坟阳光护理医养结合机构,新增床位 100 张。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牵头建立协同机制。围绕存量医疗资源、公共资源的盘活利用,积极与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协调,针对利用现有医疗机构资源(已取得合法消防验收意见书)申请增设养老服务功能的非政府办非营利性机构事项,在提交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历年消防救援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或问题整改通知书)、由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年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证明其建筑消防系统的历史合规性和当前有效性的基础上,坚持“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原则,建立由民政牵头,住建、卫健、消防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机制,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性、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等与养老服务安全密切相关的项目,出具联合检查意见,作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时判定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主要依据。
二是优化登记备案服务。在联合审查通过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高效办理章程核准、业务范围增项“养老服务”等登记备案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够快速、便捷地开展养老服务。
您的提案为我们破解工作难题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和有力的支持。接下来,我局将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力推动《实施细则》的尽快出台与落地,打通审批堵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的积极性,切实满足我县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养老事业和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周丹
联系电话:18055280078
怀远县民政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