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怀远县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16:22 来源: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怀远县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

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现将《怀远县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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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农村水体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实行综合治理、精准施策、多元共治,全面开展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在近年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动态掌握全县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完善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到2025年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充分结合自然环境、水体汇水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农村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因河(塘、沟、渠)施策,分类开展治理。

(二)标本兼治。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让黑臭水体长久清。

(三)经济实用。综合考虑经济实力、黑臭水体规模,合理选择投资小、见效快,管理方便、操作简单、易于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四)齐抓共管。强化各级、各部门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发挥村民治理黑臭水体的作用,提升村民参与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乡镇以乡镇政府驻地、农村居民聚居地、集市、养殖场周边河塘沟渠为重点,对农村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将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水体列入农村黑臭水体清单:1、水体异味;2、水体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3、水质监测结果任意一项不达标(监测指标阈值:透明度<25cm,溶解氧<2mg/L,氨氮>15mg/L。水深不足25cm时,透明度按水深的40%取值;含泥沙量较大的水体,仅透明度指标不达标,不判定为黑臭水体。);4、村民反映强烈的。20236月底前,各乡镇将辖区黑臭水体清单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实后,建立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台账,并实行动态更新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农村黑臭水体基本信息,包括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水域面积(长、宽)、地理位置(含起止点名称及坐标)、所属区域(注明村及自然村名称)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

(二)制定治理计划。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2023年消除比例不少于45%2024年不少于70%,到2025年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进度要求制定治理实施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于2023 6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各乡镇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溯源,制定一水一策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应充分结合群众意见、自然环境、水体汇水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每条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污染成因,因河(塘、沟、渠)施策。各乡镇要结合河湖长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长制久清。(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乡镇)

(三)实施综合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需要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治理等措施综合治理。控源截污: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工业废水等多项污染源进行截源控污;清淤疏浚:综合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采取机械清淤和水力清淤等方式进行清淤疏浚水系连通:针对当前农村部分水体由于违规占用、河道淤塞、水系不畅通情况进行水系连通,配置水资源,促进水循环,改善水环境;生态修复:通过改善水体岸线、水体净化和人工增氧、丰富水生态系统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1、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等一体谋划、共同推进。(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农村户厕改造技术规范》标准,积极开展农村户厕改造,进一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衔接,杜绝污水直排外环境。建立覆盖全部改厕村庄的粪渣粪液清运服务体系,实现农村户厕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根据处理模式和排放要求,科学选择污水资源化利用、就近纳入城镇(乡)管网、就地集中或分散处理等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审慎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督促第三方公司做好运维,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尾水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乡镇)

2、治理畜禽养殖废水。加强养殖场备案信息管理,确保规模养殖场全部备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探索实行备案全覆盖,加快精准管理步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同时要依法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在散养密集区,鼓勋养殖小区(户)实行粪污分户集中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行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治理水产养殖尾水。推进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到2025年,完成3000亩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排放稳定达标。鼓励采用多级净化、人工湿地、原位修复等尾水处理模式,增强尾水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4、治理种植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创建秸秆现代化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广生物及可降解地膜。全面实施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建立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全市农膜回收率。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采用修建生态沟渠、植物隔离条带,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减缓农田氮磷流失,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环境的直接污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乡镇)

5、清理各类垃圾。进一步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防止乱堆乱放乱倒。引导群众定点倾倒垃圾,杜绝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产生。全面清理水体漂浮物及岸线堆放的各种垃圾和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对水生植物、岸带植物和落叶等季节性污染物,应在干枯腐烂前及时清理。建立清理和维护常态机制。(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落实单位:各乡镇)

6、清理淤积底泥。对淤积严重的水体,科学确定疏浚范围和清淤深度,开展清淤疏浚。(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清淤的底泥严禁随意堆放倾倒,不得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土,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对有工业废水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排入的水体底泥,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7、实施水系连通。结合水利设施建设和河流治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实施水系连通,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生态基流,增加水体流动性,扩大水环境容量。(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采用建设人工湿地、生态浮岛和种植水生植物等方式,恢复水体生态功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不得采取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杜绝采用三面光河道水体硬化方式开展黑臭水体治理。(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8、深化河湖沟塘长制。深入开展清河清湖行动,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和沟塘长制,集中清理整治辖区内河湖水域岸线存在的乱堆、乱排等问题。积极开展补水蓄水工程,对村庄沟塘进行全面疏通,严禁人为造成沟塘堵塞。(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乡镇)

9、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结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等情况,严厉打击工业固废非法倾倒、工业污水、养殖废水、农家乐等经营性场所污水超标排放等造成环境污染行为。(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县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协调组,统筹推进全县净水攻坚行动。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为成员单位,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河长、湖长、林长作用,推进实施本地区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各部门、各乡镇要将农村净水攻坚行动与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小河流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小田变大田、美丽乡村建设等统筹谋划、合理分工、一体推进,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制定负面清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出现形象工程。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部门要积极向上级申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用于农村净水攻坚行动。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融合实施。

(三)加强验收评估。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治理措施落实、水体感官及水质监测、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2026年初,县生态环境分局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本辖区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日常监测。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每年三、四季度分别组织开展至少1次水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上级报告。对水质变差的,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返黑返臭。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水质监测与评价。(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加强督察考核。将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成效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以及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农村净水攻坚行动进展缓慢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加快进度;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验收把关不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垃圾治理、沟塘清理等工作管理。结合河湖沟塘长制对完成整治的水体,可结合农村公益性岗位、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定期巡查,及时清除水体漂浮物和沿岸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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