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农业农村局怀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怀远县2021年省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7 16:10 来源: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有关省级龙头企业、经营主体:

现将《怀远县2021年省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2021127

怀远县2021年省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切实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围绕农产品加工业实施“五个一批”工程,支持高质量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支持休闲农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农业类展示展销活动、学习培训等。支持企业用于融资、担保、贴息等方面以扩大农业领域的生产加工发展。

二、实施条件及补助标准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产函〔2021572号)要求实施。资金总额460万元。

1、休闲农业发展奖补(10万元)

2020年度获得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称号的单位,奖补10万元。用于支持休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育、品牌宣传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农交会活动及品牌宣传奖补(65.2万元)

2020年以来参加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市、省、省外各种农产品交易会的,分别奖补0.2万元、0.4万元、1万元;对参展企业展位费、宣传推介费全额补助;对2021年度蚌埠市中秋晚会活动宣传企业全额补助;对承办2021中国怀远农民丰收节的单位,在县财政支出的基础上,再补助0.24万元

3、龙头企业学习培训奖补(4.8万元)

对龙头企业负责人参加省农厅组织的高级工商管理(现代农业)总裁班培训,奖补4.8万元。

4、龙头企业贷款贴息(280万元)

贷款贴息支持龙头企业扩大农业领域的生产加工发展。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省级联合体牵头企业2020年度贷款,补助不超过投放额的1%,利息计算时间为一个年度。根据资金量,最终贴息金额按因素分析法确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绩效奖补(100万元)

对于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省级联合体牵头企业,2020年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8%以上的奖励8万元,0-8%的奖励5万元(产值以统计部门数字为准)。

三、实施要求

项目安排须经自愿申报、基层初审、中介机构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会议审定等程序。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补助到企业的资金按照涉企资金管理规定执行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企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

四、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主体于1220日前,将《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附件其中贴息项目需附2020年度贷款合同及对应的结息单),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股,同时提供电子档。

五、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52-82122800552-8212537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2-821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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