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奖励分表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权责清单 |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实施机构 | 监督电话 |
1 | 行政奖励 |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晋升、提拔。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现场勘察或评审、提出初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及其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予以通过; 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未履行监管责任,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0552-8028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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