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奖励分表

发布时间:2024-12-31 14:56 来源: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权责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实施机构 监督电话
1 行政奖励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晋升、提拔。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现场勘察或评审、提出初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及其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予以通过;
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未履行监管责任,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0552-802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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