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强制分表(2024年本)
行政强制 |
查封(封存)、扣押违法物品、场所 |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涉案物品或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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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0552-8316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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