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农业农村领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肥料生产经营 |
2024年度肥料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
省内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
省内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重点监管的有机肥料企业约28家,按照100%比例抽取。 |
根据省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接收、实施检查、结果公示、问题后续处置等工作。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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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作物种子 |
2024年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标签检查;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真实性检查。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市级发证情况确定基数,抽查比例统一按照10%随机抽取。 |
2024年6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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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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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
2024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生产许可条件的检查;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产品标签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基数474家,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根据省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接收、实施检查、结果公示、问题后续处置等工作。 |
市场监管部门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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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业转基因 |
2024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识检查等。 |
转基因加工企业 |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基数73家,按照40%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根据省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接收、实施检查、结果公示、问题后续处置等工作。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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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2024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督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水生野生动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
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申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的单位 |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基数277家,按6%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根据省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接收、实施检查、结果公示、问题后续处置等工作。 |
市场监管部门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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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兽药生产 |
2024年度兽药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
兽药生产企业 |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基数45家,按照20%比例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根据省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接收、实施检查、结果公示、问题后续处置等工作。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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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药生产 |
2024年度农药生产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原材料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等情况。 |
农药生产企业 |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基数96家,按照6%比例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根据省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接收、实施检查、结果公示、问题后续处置等工作。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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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种畜禽生产经营 |
2024年度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1.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场所、设施、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3.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 |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检查。 |
按5%比例抽查。 |
2024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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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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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药经营 |
2024年度农药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查处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无证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 |
农药经营企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检查。 |
按1%比例抽查。 |
2024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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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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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动物诊疗 |
2024年度动物诊疗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检查动物诊疗许可证;检查动物诊疗场所设施条件、管理制度、人员资质。 |
动物诊疗机构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检查。 |
按20%比例抽查。 |
2024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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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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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业植物检疫 |
2024年度农业植物检疫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农作物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生产基地及跨区域调运进行检疫检查,查阅产地检疫、调运检疫证书。 |
种子生产企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检查。 |
按5%比例抽查。 |
2024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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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兽药销售 |
2024年度兽药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兽药销售经营许可监督检查。 |
兽药销售企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15%比例抽查。 |
2024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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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