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农业农村领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11 15:12 来源: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序号

行业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备注

1

肥料生产经营

2024年度肥料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省内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省内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监管的有机肥料企业约28家,按照100%比例抽取。

根据省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接收、实施检查、结果公示、问题后续处置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

农作物种子

2024年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标签检查;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真实性检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市级发证情况确定基数,抽查比例统一按照10%随机抽取。

2024年6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2024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生产许可条件的检查;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产品标签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基数474家,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根据省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接收、实施检查、结果公示、问题后续处置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4

农业转基因

2024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识检查等。

转基因加工企业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基数73家,按照40%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根据省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接收、实施检查、结果公示、问题后续处置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5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024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部门

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水生野生动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申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的单位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基数277家,按6%比例随机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根据省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接收、实施检查、结果公示、问题后续处置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6

兽药生产

2024年度兽药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兽药生产企业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基数45家,按照20%比例抽查。

2024年4月至11月

根据省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接收、实施检查、结果公示、问题后续处置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7

农药生产

2024年度农药生产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原材料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等情况。

农药生产企业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基数96家,按照6%比例抽查。

2024年4月至11月

根据省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接收、实施检查、结果公示、问题后续处置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8

种畜禽生产经营

2024年度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1.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场所、设施、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3.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检查。

5%比例抽查。

2024年5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9

农药经营

2024年度农药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查处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无证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

农药经营企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检查。

1%比例抽查。

2024年5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0

动物诊疗

2024年度动物诊疗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检查动物诊疗许可证;检查动物诊疗场所设施条件、管理制度、人员资质。

动物诊疗机构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检查。

20%比例抽查。

2024年5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1

农业植物检疫

2024年度农业植物检疫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对农作物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生产基地及跨区域调运进行检疫检查,查阅产地检疫、调运检疫证书。

种子生产企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检查。

5%比例抽查。

2024年5月至11月

 

12

兽药销售

2024年度兽药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兽药销售经营许可监督检查。

兽药销售企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比例抽查。

2024年5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