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暨春耕农资巡查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04 09:18 来源: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4年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暨春耕农资巡查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农资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全面完成农业稳产增产的政治任务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暨春耕农资巡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函〔2024163号)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机制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狠抓农资市场监管,坚决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不法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问题突出区域:对近年来在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乡镇,开展重点整治,坚决杜绝假劣农资高发多发区域性、系统性问题。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县镇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集贸市场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种养殖生产基地、粮食和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假劣兽药违法案件。

(二)重点品种

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禁用高毒农药、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兽药、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农膜: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加大对生产、销售非标地膜和劣质可降解膜的处罚力度,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依法作出处罚。

(三)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一)迅速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及时更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录,明确农资监管对象信息。要紧盯种子、农药、肥料等春耕急需品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农资生产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和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账记录、药品施用范围记录等情况,做到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巡查检查全覆盖。通过地毯式排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多方式多途径查找问题隐患,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为夏粮丰产丰收提供有效支撑。负责单位、室:县农业农村局各二级机构,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各街道农技服务中心

(二)提高农资监管能力建立并动态调整线上线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库,推动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实现精准监管充分利用“安徽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 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国家兽药行政管理平台”等逐步完善种子、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包装、标签二维码标识制度县、乡镇(街道)农资监管执法人员要积极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小程序对农资门店、农资生产企业开展巡查检查、问题查处、信息上报等工作效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负责单位、室:县农业农村局各二级机构,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各街道综合执法队

(三)加大农资抽检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在生产、流通等领域,牢牢盯住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假劣兽药饲料、地膜不符合标准等突出问题,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抽查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对县、乡农资市场农资产品的监督检查,将多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隐患多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落实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迅速查处不合格农资产品,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负责单位、室:县农业农村局各二级机构,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各街道农技服务中心

(四)狠抓违法案件查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认真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联动优势,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县镇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集贸市场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对一些跨地区、农资忽悠团”售假等影响恶劣大要案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坚决打掉制假售假利益链条,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稳定,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资。负责单位、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街道综合执法队

(五)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结合当地实际,联合市场监管、工信、综合执法等部门,全面排查属地农资电商经营情况,进一步规范线上销售农资管理制度,压实网络平台和商户的主体责任,落实资质审查、信息登记等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农资问题。加强对违法违规的网络平台和商户排查、识别和查处,发现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协同打击网络违法销售假劣农资行为,维护线上农资市场秩序。(负责单位、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六)推进农资领域信用管理。做好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做到监管事项全覆盖,及时报送监管数据,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汇聚应用,保证监管数据及时、全面、准确汇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2023年版)》等法规政策,用好监管数据,落实惩戒措施,探索建立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负责单位、室: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和打假维权常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提高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积极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推介活动开展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普法宣传、维权等工作,建立农资展销活动备案、农资打假网格化管理等制度。充分发挥12315”“12316便民公益服务热线、网络举报信箱作用,鼓励农民对假劣农资线索进行举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负责单位、室:县农业农村局各二级机构,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各街道

四、工作安排

(一)3月,更新完善辖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库,全面启动春耕巡查检查制定全县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方案,部署2024年农资打假工作

(二)35月,重点组织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以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启动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推介活动。

(三)310月,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引导农民群众合理购买、科学使用农资。

4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实施农资“净网”行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强化互联网平台农资监管,组织开展农资打假部门联区域互查、检打联动等。县、乡镇(街道)两级常态化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剂巡查检查

912月,组织开展秋冬种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农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监督执法,梳理核查2024年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适时通报。

512月,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秋冬季专项治理行动。适时召开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公布一批农资违法典型案例梳理总结农资打假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组织领导,构建权责明晰、分工明确、全过程全链条无缝衔接的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镇(街道)进一步明确农资打假工作牵头单位,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联系人,于420日前将相关信息(见附件1)报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

(二)加强考核评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科学设置中央质量督察考核、乡村振兴考核中农资打假涉及指标进一步压实责任,科学反映各镇(街道)农资打假整治开展情况、执法办案成效等,推动农资打假工作落实落细。

)强化督导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将在春耕生产、秋冬种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案件查处、发现问题等情况进行通报反馈。

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亮点总结注重农资打假工作总结,适时推送农资打假典型案例。要做好农资打假统计与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通过农业农村部农资打假微信小程序按时信息填报、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发布半年(67日前)、全年(126日前)工作总结等。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情况请于420日前报县局政策法规股。重大情况、重大舆情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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