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 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医函〔2022〕336 号)和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就做好 2024 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疫苗补助经费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数量与标准
(一)补助畜禽数量: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养殖户“牧运通”APP实际录入免疫畜禽数量核定补贴畜禽数量。补贴疫苗数量: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二)补助标准:
1.补助经费标准。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补助不超过1.5元/毫升;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补助不超过0.3元/毫升;牛羊口蹄 疫(O型+A型)补助不超过2元/头份;小反刍兽疫补助不超过0.5元/头份。养殖场户疫苗采购价格高于补贴价格的按补贴标准计算,低于补贴价格按实际价格计算。
2.补助疫苗数量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疫苗: 蛋鸡、种鸡、种鸽和种用鹌鹑按实际免疫只数每只每次补贴疫苗 0.5 毫升;肉鸡、肉鸽、肉用鹌鹑、肉鸭按实际免疫只数每只补 贴疫苗0.3毫升;肉鹅按实际免疫只数每只补贴疫苗1毫升;种鸭、蛋鸭和种鹅按实际免疫只数每只每次补贴疫苗1.5 毫升。猪口蹄疫疫苗:猪按实际免疫头数每头每次补贴灭活疫苗2 毫升或合成肽疫苗1毫升。牛羊口蹄疫(O 型+A 型)疫苗:牛按实际免疫头数每头每次补贴1头份;羊按实际免疫只数每只每次补贴0.5 头份。小反刍兽疫疫苗:羊按实际免疫只数每只每次补贴1头份。
(三)补助经费计算。以乡镇畜牧部门核准“牧运通”APP录入的免疫数量和疫苗录入数量。疫苗录入数量乘以疫苗补贴剂量的补助标准。养殖场须提供强免疫苗采购发票、免疫台账等佐证材料,免疫数量必须与强免疫苗采购数量形成规范性逻辑关系(例:免疫商品猪 2000头,采购疫苗不低于4000毫升)。
二、补助经费申报程序
(一)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在2024年12月 20日前,统计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所录入“牧运通”的免疫数以及使用疫苗量;对于2023年11月30日后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中录入而未能录入到“牧运通”APP的疫苗使用量,提交购买发票,经核实后给予补助。同时填报《怀远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 。并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样品必须是畜禽血清,检测报告必须由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或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CMA或 CNAS)出具,疫苗生产企业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作为检测依据。异地检测机构须提供其属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并报市动物疫控中心复核,否则不予认可。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 30份。免疫抗体检测不合格的及时补免,补免仍不合格的,不予补助(中大规模养殖场提供,小规模养殖场标准见附件2)。
2.购买疫苗的正规发票,疫苗发票必须是具备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资质或疫苗生产企业出具,购买方名称必须与养殖场名称一致,收据等凭证不作为采购依据。发票备注栏必须注明生产企业和销售乡镇名称,实行疫苗质量安全可追溯。采购疫苗数量必须与实际养殖量形成正确逻辑关系。
3.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同时将材料逐一拍照通过“牧运通”APP进行上传,在“牧运通”管理程序的“补贴管理”栏目进行经费补助申请。
(二)乡镇畜牧兽医部门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对养殖档案必须记录的免疫记录、存出栏数量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审查购买疫苗发票、检测报告、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等资料是否规范齐全。指导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管理程序进行补助申请的数据录入上传,并对养殖场户的申请进行初审,同时做好纸质材 料的整理并规范存档备查。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附件1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附件4)。
(三)县农业农村局对通过乡镇初审的养殖场(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进行终审通过。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补助发放。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1
蚌埠市 县(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
养殖企业补助经费申请表
养殖场信息 |
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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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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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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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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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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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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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情况 |
畜禽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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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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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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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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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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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使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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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次数 |
次 |
采购疫苗费用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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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费数 |
本企业存/出栏畜禽情况,按照每存/出栏一头畜禽疫苗使用 毫 升/头份,给予 元补助的标准, 申请补助经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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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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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乡镇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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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材料 审核情况 |
疫苗采购凭证是否齐全 |
口是 口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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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及抗体检测合格情况 |
口是 口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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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牧运通”已扫描上传所用疫苗二维码等信息 |
口是 口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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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承诺函 |
口是 口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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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兽 医部门核定 金额 |
经核定,该企业年免疫畜禽使用疫苗 毫升/头份,应补助该企业 强制免疫疫苗经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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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兽 医部门和乡 镇人民政府 意见 |
乡镇畜牧兽医部门意见
签章: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签章: |
附件2:
小规模养殖场(户)标准
根据蚌埠市畜牧业生产情况,小规模养殖场户暂定为, 出栏生猪800头以下,肉牛200头以下,羊500只以下,肉鸡20000 只以下,肉鸭20000只以下,肉鹅10000只以下。奶牛存栏300头 以下,蛋禽存栏10000只以下,鹌鹑存栏50000只以下。
附件 3
怀远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自购疫苗补助经费汇总表
乡镇政府(街道)盖章 : 填报人: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养殖场名称 |
法人 代表 |
联系方式 |
畜禽 种类 |
存栏 万头 /只) |
出栏 万头 /只) |
强免 疫苗 种类 |
自购疫苗 数量(万 毫升) |
补助单价 元/毫 升) |
补助金 额(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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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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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怀远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费补助“一卡通”系统发放汇总表
乡镇政府(街道)盖章:
序 号 |
养殖场名称 |
法人代 表/负责 人 |
户主 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银行账号 |
畜禽 种类 |
补助金 额(元) |
受益人 姓名 |
受益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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