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耕地的法定承包期为三十年,不得延长,也不得缩短。应当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将承包期延长30年(例如,二轮承包于2024年3月1日到期,则延长后的承包期为2024年3月2日至2054年3月1日)。试点地区尚未到期而签订延包合同的,也应从二轮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合同到期的,原则上应在期满后1年内完成延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