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2 16:39 来源: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刘阳 自然人 刘阳 身份证 3403********4077  怀农(渔政)罚〔202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2025年1月1日21时许至24时,当事人在澥河怀远县包集镇张姚村段水域使用吸螺船1艘捕捞螺丝,捕捞了渔获物(含杂质的螺丝)97.42Kg(去皮,已放生)。2025年1月2日12时50分,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0.700000 2025/1/22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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