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09 08:58 来源: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430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项目实施,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机制,调动和提高种植户施用商品有机肥的积极性,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耕地质量水平,提升农产品品质效益。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底,全县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0.45万吨补助资金为90万元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三、补贴对象和补标准

(一)补贴对象

我县境内注册取得商品有机肥生产工商营业执照,年生产商品有机肥能力5000 吨以上;取得肥料登记证,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质量达到NY/T 525-2021标准要求;所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以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

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填怀远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肥料登记证、营业执照、畜禽粪污购销协议和2025年有机肥检验报告,2025730日前将电子档盖章扫描件)及纸质材料至所在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统一报送至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股邮箱(2862591075@qq.com)。

(二)补贴标准

商品有机肥补助对象为供肥企业参照200/吨标准补助财政资金拨付给供肥企业。供肥企业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实行最高零售限价,有意愿应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户,在购肥时只需支付零售价扣除财政补贴后的部分。用肥农户包括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种植(建议5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施用限额为每亩土地每年0.5吨,原则上相对集中连片。每个用肥农户有机肥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亩。不支持水生作物。

四、补贴程序

(一)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的方式。

(二)购肥主体验收

1.乡镇(街道)验收。首先由购肥农户填报商品有机肥购买申报表向村委会申报,所在村委会负责对购肥主体土地承包面积、用肥数量进行核实确认,并公示(应公开详细内容,确保农民群众及时知晓和知情。村级建立专门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然后由购肥农户所在乡镇(街道)组织有关人员对购肥农户施肥数量进行验收公示村级公示留档备查),无异议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乡镇验收标准:1面积。以土地使用商品有机肥面积为准。2数量。乡镇验收人员在供肥、用肥时,到田间地头实地察看,留存现场水印照片。3见面核查农户口述与申报情况是否一致。4)佐证材料。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收集发票、购肥协议等相关材料,作为参照依据

2.复核验收。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验收结果按照有机肥使用面积100亩(或有机肥50吨)以上大户每户必核、小农户使用者抽核比例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入户复核,确认用肥数量申报材料规范性审查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初审,畜牧兽医水产股二次审核。

3.补贴申报。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需提供:畜禽粪污购销协议、有机肥销售协议、2025年生产商品有机肥检验报告、发票存根、商品有机肥销售台账村级两次公示(购有机肥情况、乡镇验收情况)、购肥农户验收表(附件4购肥农户身份证复印件、购肥农户营业执照、购肥发票、购肥交易证明、“一车一单一照”(附件3)等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填报《怀远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5)。补贴资金申报截止时间20251115

4.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商品有机肥验收之后经公示无异议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后将指标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依规拨付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怀远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项目工作专班,全面落实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任务和要求。

(二)落实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项目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按受社会监督。县级农业农村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随机抽查核实,并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实施阶段对供肥企业生产销售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供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严控原料来源,强化生产管理,加强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必须承担因自身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后果。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奖补。如发现供肥企业存在虚报等骗取财政补贴行为的,取消补贴资格,并退还补助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肥企业购肥农户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乡镇验收组实行验责任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怀远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

项目专班

 

   长: 耿军晋  县农业农村局 委委

长: 陈道群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主任

辛德伟  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主任

   员: 杨小山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大队长

钱自卫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副主任

   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副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 股长

    县农业农村局监督检查股 股长

徐兰兰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股 股长  

张志波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室 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兰兰、张志波、李浩男、刘燕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怀远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

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有机肥量(万吨)

年处理畜禽粪污量(万吨)

肥料登记证号

申报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量(万吨)

备注

 

 

 

 

 

 

 

 

 

 

 

 

 

 

 

 

 

 

 

 

 

 

承诺:本企业生产的财政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实行最高零售限价,有意愿购买商品有机肥的农户农户包括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种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在购肥时只需支付零售价扣除财政补贴后的部分。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3

商品有机肥销售“一车一单一照”信息登记表

供货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销售时间

销售数量

购肥主体(户)名称

地址

车主姓名

车牌号

车主电话

 

 

 

 

 

 

 

装货车定位照片粘贴处

 

到达卸货地点定位照片粘贴处


附件4

怀远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使用验收表

申请人

 

法人代表

 

耕地所在村

 

联系方式

 

种植作物

 

种植面积

 

购肥数量

 

有机肥供货单位

 

购肥金额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保证申报的种植作物、面积、购肥数量等信息属实;所购有机肥仅用于本人(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的农作物上,没有用于转卖、倒卖;若弄虚作假,自愿取消补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村(居)委会

核实意见

承包(流转)土地面积     亩,有机肥实际使用面积      亩,购买有机肥数量     吨。

负责人签字:            公章:

                                 

乡镇(街道)

政府验收意见

有机肥实际使用面积      亩,有机肥使用数量    

 

验收审核人员(签字):

 

       

公示无异议,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附件5

怀远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

补助项目资金申报复验表

申报单位

 

法人姓名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有机肥销售量

 

销售时间段

 

申请补贴资金

万元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申请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字:

   日(盖章)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小组签字:

              

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申报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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