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县生猪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实施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根据有关文件规定, 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金分配
2025年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01万元。奖励资金具体安排如下:
(一)安排345万元,用于支持生猪生产,包括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补贴、引进良种母猪、生猪稳产保供、新建和扩建养猪场圈舍、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二)安排26万元,用于支持生猪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
(三)安排30万元,用于奖励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非洲猪瘟等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及动物防疫等支出。
二、项目补贴条件与申报
(一)支持生猪生产。补贴对象为全县养猪场(户),包括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补贴、引进良种母猪、生猪稳产保供、新建和扩建养猪场圈舍、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如下:
1、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对生猪养殖场(户)2025年新建的堆粪场、沉淀池和2025年采购吸粪车、干粪抛洒车、固液分离机给予补贴。堆粪场补贴不超过90元/平方米,黑膜沉淀池补贴不超过20元/立方米,砖混结构沉淀池不超过70元/立方米。吸粪车、干粪抛洒车、固液分离机按照不超过发票价格的30%进行补贴。单个实施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申报主体未享受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扶持。
申报时间与材料:申报主体需在2025年7月22日前提交《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公账号、设施建设所使用土地证明材料;在2025年10月31日前要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提供环评报告或环评备案登记表、建设(采购)合同、发票、审计报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使用承诺书(附件4)。设备购置需2025年当年购买,并提供当年购买发票。
2、良种母猪引进。对2025年一次性引进20头以上良种母猪的养猪场(户)给予新引进母猪不超过300元/头的补贴。若每头良种母猪购买单价的30%低于300元/头,则按照购买实际价格的30%进行补贴。单个实施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时间与材料:申报主体需在2025年7月22日前提交《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公账户;在2025年11月底前需提交引种材料,引种材料包括引种企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需为父母代及以上)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合同、发票。
3、生猪稳产保供。对于2025年度出栏500头以上,且经过产地检疫为屠宰用途的生猪给予不超过5元/头的补贴。
申报时间与材料:申报主体需在2025年7月22日前提交《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公账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在2025年12月底前提交2025年度出栏生猪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4、新建、扩建养猪场圈舍补贴。对2025年新建的养猪场,且圈舍面积达200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80元/平方米进行新建圈舍补贴,单个实施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对2025年扩建的养猪场圈舍,且扩建圈舍面积达100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80元/平方米进行扩建圈舍补贴,单个实施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养猪场圈舍总面积需达2000㎡以上。
申报的养猪场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农业设施用地手续;有环评报告或环评备案登记表;养殖圈舍具备饲养条件;新建、扩建的圈舍在2025年未享受过其他政策补贴。
申报时间与材料:申报主体需在2025年7月22日前提交《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公账号、土地备案批复、环评报告或环评备案登记表、养殖场平面图(如为扩建需标明2025年扩建圈舍);在2025年10月31日前要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供圈舍建设合同、发票、第三方审计报告。
5、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为提升我县生猪养殖场(户)的防疫条件,对2025年场区外围新建的实体围墙给予补贴,围墙采用砖混结构或预制板结构,长度不低于100米,地上高度不低于1.8米。砖混结构的围墙补贴不超过50元/平方米;预制板结构的围墙补贴不超过30元/平方米。
申报时间与材料:申报主体需在2025年7月22日前提交《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公账号;在2025年10月31日前要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供建设合同、发票、第三方审计报告。
若生猪生产项目资金不足,同比例降低补贴标准,生猪生产项目资金补完为止。
(二)支持生猪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补贴对象为全县直联直报系统内生猪规模养殖场。
1、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申请采取企业(养猪场)自愿原则,给予每头生猪价格保险保费不超过50%的补贴,每户每年补贴1次,单个实施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6.5万元。全年全县投保生猪不超过5000头,按照投保时间先后予以确定奖补主体,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
2、申报时间与材料:申报主体需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价格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申报表》(附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养殖场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公账号,参保凭证、发票、先申请先补贴,补完为止。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非洲猪瘟等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及动物防疫支出
1.奖励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对通过2025年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的养猪场予以奖励,其中:对通过省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的养猪场(户)每户奖励不超过3万元,对通过市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的养猪场(户)每户奖励不超过2万元。根据省、市有关通过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文件名单进行奖补。
2.奖励非洲猪瘟等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对通过2025年非洲猪瘟等疫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建设养猪场予以奖励,其中:对通过国家级非洲猪瘟等疫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建设养猪场(户)每户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通过省级非洲猪瘟等疫病净化场建设的养猪场(户)每户奖励不超过3万元。根据有关完成非洲猪瘟等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的文件名单进行奖补。
3.动物防疫等支出。用于疫病防治、疫病检测、疫情处置、无害化处理、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宣传材料印制和消毒药品、检测试剂(监测卡)和监测设备采购、生猪规模养殖场强免疫苗“先打后补”、兽医社会化服务等相关支出。
三、工作措施
(一)项目申报。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积极向广大养猪场户宣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项目申报采取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养猪场户均可申报相应的项目。申报主体需向乡镇政府(街道办)报送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乡镇政府(街道办)现场核查通过,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乡镇公示后,按照申报时间7月22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葛倩,联系电话:8312070,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项目审核。项目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项目材料和填写项目建设内容,对项目材料和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请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项目申报主体不得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所使用土地有相关手续,不占用基本农田;对近3年内因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养殖主体不予申报,对养殖场存在污染且未整改完成的不予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项目立项评审并公示。请各乡镇督促项目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三)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完成后,养猪场户按时提交完成项目材料,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养猪场户提交的项目材料组织人员对新建、扩建的养猪场圈舍、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与购置和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良种母猪引进、生猪稳产保供、生猪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项目按照不低于申报单位的30%比例进行抽验。验收(抽验)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县级公示,若公示无异议将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研究通过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四)项目管理与绩效目标。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绩效管理要求,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和兑付,力争完成新引进良种母猪2000头、出栏肥猪补贴15万头、新建标准化养殖圈舍6000平方米等目标。严格落实国家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侵占项目资金,按程序使用资金。各项目的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补贴的项目资金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台账和资料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保管。项目申报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落实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奖励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产业发展。
附件:
1、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良种母猪引进及生猪稳产保供项目申报表
2、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表
3、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价格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申报表
4、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使用承诺书
5、怀远县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与购置项目补助范围及建设标准
附件1
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良种母猪引进及生猪稳产保供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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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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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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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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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栏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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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存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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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是否因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存在污染且未整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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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1. 良种母猪引进¨引种头数 引种时间 2. 生猪稳产保供¨ 2025年预计出栏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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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承诺意见 |
我保证此次所有申报内容和材料真实准确,养殖场符合项目实施主体所需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自愿退回所有财政奖补并承担一切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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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畜牧兽医部门意见 |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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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 意见 |
签字: 日期: |
附件2
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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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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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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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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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栏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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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存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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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是否因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存在污染且未整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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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及建设内容 |
1.新建规模养猪场建设¨ 新建圈舍面积 平方米 扩建规模养猪场建设¨ 新建圈舍面积 平方米 4. 2.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 设施建设种类及大小:
设备购置种类及数量: 3.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结构 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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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承诺意见 |
我保证此次所有申报内容和材料真实准确,养殖场符合项目实施主体所需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自愿退回所有财政奖补并承担一切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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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畜牧兽医部门意见 |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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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 意见 |
签字: 日期: |
附件3
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价格保险保费
补贴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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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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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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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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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栏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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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存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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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备案 养殖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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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是否因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存在污染且未整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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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及内容 |
生猪价格保险保费补贴:保费金额 元 ,拟补贴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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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承诺意见 |
我保证此次所有申报内容和材料真实准确,养殖场符合项目实施主体所需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自愿退回所有财政奖补并承担一切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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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畜牧兽医部门意见 |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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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 意见 |
签字: 日期: |
附件4
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使用承诺书
为共同推动怀远县畜牧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提高企业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科学进行粪肥还田利用,保质保量地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我场(户)就以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我场(户)所建粪污处理设施或购置的处理设备是本场使用,不存在转手倒买、倒卖补贴指标行为,同时我场(户)补贴的处理设备不转卖或转让。
二、我场(户)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所申报的设施设备建设内容,确保按照要求投入使用,不发生粪污直排等环境污染行为,不得随意倾倒、遗撒粪污。
三、我场(户)保证提供的材料采购或设施建设等养殖场设施建设报账发票等相关资料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自愿取消对我场(户)的补贴政策,自愿退还相关奖补资金。
四、我场(户)如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以上承诺事项,自愿取消对我场(户)的补贴政策,自愿退还相关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承 诺 人:
联 系 电 话:
养殖场(户)地址:
附件5
怀远县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与购置项目补助范围及建设标准
补助范围名称 |
单位 |
最高补贴标准(元) |
建设标准 |
堆粪场 |
平方米 |
90元/平方米 |
1. 堆肥棚地面为混凝土结构,防渗,能满足承受粪便运输车以及所存放粪便荷载的要求。 |
黑膜沉淀池 |
立方米 |
20元/立方米 |
全新料制作,厚度和材质符合国家标准及以上。 |
砖混沉淀池 |
立方米 |
70元/立方米 |
1.池底、墙体厚度不低于20㎝,达到防渗效果。 2.上有顶盖,达到密封效果。 3.顶盖可采用水泥浇筑、楼板密封、钢构棚搭建,能达到密封效果的最高奖70元/立方米。 |
吸粪车 |
辆 |
45000元/辆 |
补助不超过发票实际价格的30% |
干粪抛洒车 |
辆 |
60000元/辆 |
补助不超过发票实际价格的30% |
固液分离机 |
台 |
15000元/台 |
补助不超过发票实际价格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