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25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218号)、《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蚌农〔2025〕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工作,按照资金支持用途,结合我县渔业发展实际,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按照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政策要求,以稳定实施支持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为主线,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为目标,以持续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和渔业现代化水平为抓手,切实用好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合理谋划立项。标准化池塘改造面积达380亩以上,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4000亩以上,新建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渔业资源养护及执法能力逐步提升,水产品产量稳步提高。
二、实施内容
结合《安徽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安徽省现代设施渔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23- 2030年)》、《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等确定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重点保障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设施渔业发展、水产种业振兴等任务,统筹支持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生态健康养殖、资源养护等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对渔业科技领军企业、省级水产良种场申报相关资金时给予重点考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发展“捕转养”、扶持吸纳一定数量退捕渔民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
上级下达我县补助资金621万元,其中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及运维、渔政信息化建设、增殖放流、平安渔业和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直接补助资金121万元,其它建设内容分配补助资金500万元。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1.支持对象。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域内,择优选择一批持有合法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条件较为成熟的水产类养殖企业(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已承担中央财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得重复支持。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要求,重点支持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渔业配套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池塘+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尾水治理相关项目,以及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进一步增强池塘健康养殖功能,提升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补助标准。根据地域特点、池塘及养殖品种差异、集中连片养殖规模等确定亩均补助标准,坚持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奖补标准不超过3000元。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鼓励主体增加自筹资金投入,积极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亩均池塘改造建设标准。
(二)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
1.支持对象。择优选择一批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或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优先支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我县争取打造1-2个示范样板,支持实施国家或省2025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和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的养殖主体。
2.建设内容。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工厂化、流水槽“跑道鱼”、圈养桶、集装箱式等设施化养殖,以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项目主体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实施的大水面(湖泊、水库)增养殖面积2000亩以上,但不得触碰长江十年禁渔的底线;符合《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GB/T 43508-2023),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500亩以上。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当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的项目区每亩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00元;其他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三)水产种业能力建设
1.支持对象。坚持扶优扶强,大宗和地方特色水产品种育繁并重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竞争力,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以及《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国家级水产种业阵型企业、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水产苗种企业。
2.建设内容。推进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和水产新品种选育,加强保种、育种、扩繁等条件能力建设,提升基础群体保种能力、育种创新能力、优质亲本供应能力或种苗供应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进排水、水处理系统、电力、无害化处理等配套工程,育种实验室、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以及在线监测设备等。支持省级及以上原良种场按照农业农村部《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开展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依据《2022年安徽省主要水产养殖品种遗传性状测定报告》《2023年安徽省特色水产养殖品种遗传性状测定报告》有关建议,组织相关苗种场实施亲本更新。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单场亲本更新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2024年以来,通过国家水产新品种审定的育种单位、取得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定额奖补。
(四)渔业数字化建设
1.支持对象。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智慧绿色水产养殖、数字化水产品流通等进行适当补助。
2.建设内容。结合本地优势特色水产品,加强池塘、工厂化、大水面等数字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智能增氧、精准饲喂、鱼病诊断防控、鱼群生长监测等智能处理,运用人工智能、无人船(机)、水下机器人等新技术装备,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生产、经营各领域的转化应用,提升水产健康绿色养殖水平。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立项的数字渔业平台及相关智能化设施设备,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五)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对象。渔业渔政管理执法、水产技术推广单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2.建设内容。一是按照全省一盘棋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关键栖息地调查,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增殖放流和禁捕效果评估。二是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因地制宜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修复,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救护。三是组织开展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产养殖尾水检测。
3.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具体标准结合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自行依法合理确定。
同时,支持开展甲鱼、小龙虾、河蟹、大宗淡水鱼等水产品产地初加工、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及资金总额参照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开展饲料鳜驯化、小龙虾早繁技术等渔业领域科技攻关,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和休闲渔业发展,鼓励地方开展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加强水产品品牌建设和推介,依法依规实施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及运维,抓好平安渔业和应急能力建设,保障水产养殖重点品种检测任务县渔业依法统计调查任务。
三、实施时间及要求。
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2026年4月。
(一)项目申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和组织经营主体积极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及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项目立项评审并公示。项目分两批申报,分别在2025年7月31日和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材料报送。
(二)项目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加强过程监督和指导,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督导和调度,保障项目顺时推进。
(三)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验收申请,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初验,初验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出具初验意见并提交县级验收申请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各乡镇(街道)初验时间在2025年10月底前和2026年4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原则上在收到初验意见后1个月内完成,验收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项目总结。原则上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总结、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财政局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加强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强化调度指导力度。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建设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及时采取提醒警示、考核评价等有力措施,杜绝资金滞留情况发生。
(二)强化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绩效管理要求,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和兑付,严格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渔业补助政策资金不得用于渔业发展和管理以外的支出,并避免与其他财政项目资金交叉重复支持。各乡镇(街道)要对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严格审核把关,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强化信息公开。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养殖主体参与项目实施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工作力度,及时协调项目实施存在的困难,有效推动项目实施。
附件:2025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申报书
附件
2025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
申
报
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实 施 地 点
申 报 日 期
一、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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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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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中:申请省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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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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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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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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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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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单位 发展概况 |
单位现状、发展概况、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并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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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概算表
序号 |
项目建设 内容 |
规模 (数量) |
投资 (万元) |
其中省级奖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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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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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方案
1. 项目 实施 内容 |
(1)主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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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工艺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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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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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筹措方案(计划总投资、概算、资金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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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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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效益分析 |
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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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管理 |
加强项目管理措施,重点是项目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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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审核意见
项 目 单 位 意 见 |
项目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和项目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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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初审 意见 |
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 级 审 核 意 见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