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查结果的公告
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或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原件。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过材料审查与实地考查,以下种子经营单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予以办证,并进行公告:
经营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地址 |
审查结果 |
安徽省金荆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邓孝男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淝河镇河嘴村村委会向西200米 |
予以办证 |
监督电话:0552-8212533
2025年8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