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8-11 10:41 来源: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调动养殖场户选用良种的积极性,降低养殖成本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47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要求,结合我县生猪生际制制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怀远县是生猪养殖大县,被列为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生猪养殖成为当地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生猪良种化进程,2025年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安排我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以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降低养殖成本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调动养殖场户选用良种的积极性,增加生猪良种养殖效益。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及使用标准。2025年,安徽省下达怀远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共32万元。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良种精液的标准,每份良种精液最高补贴20元,原则上每头能繁母猪每年最高补贴80元,根据省下达的项目资金,补完为止。

(二)实施方式及实施范围。项目实施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供精单位,补贴品种以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白猪(大约克夏猪)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实施范围为在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中标的供精单位提供的良种精液对所饲养的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

三、实施程序

(一)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使用项目规定的良种公猪品种范围内的种公猪,参与采精种公猪数量在40头以上,并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设施设备,技术力量较强,基础条件较好。供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选择。实施阶段为从文件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公开收费标准。供精单位中标后,要对供精单位、精液价格、补贴标准、人工授精服务收费标准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良种补贴实施实行精液费用与配种服务费用分离,供精单位按照精液招标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场户收取费用,母猪一次情期配种未受孕的要再次配种不得重复收费。

(三)选择项目种公猪。种公猪要求来源于取得市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种公猪要符合本品种的体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晰,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优先选择使用自身或其亲本有生产性能测定数据和遗传评估成绩的种公猪。

(四)做好精液生产和配种记录。供精单位要提供合格的精液,每份供精精液≥80毫升,有效精子数≥0.35亿个/毫升,精子活力≥0.7,供精单位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精液检测报告。供精单位开展猪人工受精时,做好精液生产与供应记录;乡镇配种点做好精液接收、保管、发放和人工授精记录,供精单位每月底要对当月精液发放和配种情况等进行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做好核查与拨付资金。补贴资金按季度结算,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供精单位提供的精液发放和配种情况等相关表格、凭证,每季度组织人员按照季度上报户数的30%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和凭证材料进行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初步核定补贴金额,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报县财政部门对供精单位拨付补贴资金,拨付前需要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实施要求

(一)组建工作专班,做好宣传指导。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组建工作专班,局分管领导牵头落实,将项目情况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局属畜牧中心、畜牧兽医水产股等相关部门为专班成员,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同时加大生猪良种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好供精单位、精液价格、补贴标准的公示。中标的供精单位要加强对生猪人工授精技术的技术指导,指导好人工授精员及母猪养殖户的人工授精技术、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

(二)做好项目抽查,强化项目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积极联系县财政局开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督促指导工作,及时开展项目的入户抽查,查看配种记录、询问精液使用情况等。同时强化项目管理,对供精单位是否加施良种补贴标识,是否按照全县生猪良种精液需求组织生产与运送,如出现供精单位供应的精液质量不合格、乱收费以及档案记录不实等问题,视情况取消供精单位供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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