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粮改饲”项目资金为278万元,分配“粮改饲”目标任务面积1.7万亩,按照“粮改饲”面积亩数与实际饲草料收贮量参考比例1:3计算,今年我县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收储任务为5.1万吨(以全株青贮玉米鲜重计)。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项目实施范围为怀远县境内,即青贮饲草种植地、收贮制作地必须在本县境内。享受项目补助的青贮饲料必须是全株玉米青贮或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高粱等青贮,去籽粒玉米青贮、秸秆黄贮不在本项目补贴范围。
(二)补助对象。为怀远县境内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草食畜禽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为:奶牛存栏达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达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达100只以上。申报主体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补助标准。项目实施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按照本年度下达项目资金总额除以全县验收通过的收贮总量来核定每吨青贮饲料奖补标准,具体每吨青贮饲料奖补金额不能超过53.3元(每亩补贴不高于160元)。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与现场核验(9月25日前)。项目按照公开、公平、透明、自愿的原则进行实施,各乡镇政府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怀远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申报书》(附件1)准备材料,据实实施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2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葛倩,联系电话:0552-8312070,逾期将不再受理。
项目实施主体在青贮玉米裹包过程中、青贮池封口前必须主动联系属地乡镇政府业务部门进行现场质量核验,核验通过后方予以申报;未经核验或者核验发现项目实施主体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不符合条件或质量较差的情况,将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各乡镇将核验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3个工作日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怀远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青贮饲料申报汇总表》(附件5)。
(二)项目审核与验收(10月15日前)。项目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项目材料和填写项目申报内容,对项目材料和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近3年内因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申报主体不予申报,对养殖主体存在环境污染且未整改完成的不予申报。
根据各乡镇报送的项目申报名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实地验收,原则上于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验收人员现场核查测算青贮量,青贮裹包按单包重量乘以包数计算收贮量,青贮窖与青贮袋等其他收贮方式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计算。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通过验收。
(三)资金拨付。如全县验收通过收贮总重量超过目标任务量,则按照本年度下达项目资金总额除以全县验收通过收贮总重量确定奖补标准,核算补助额度。项目奖补情况要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研究通过后要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公示无异议将按照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高度重视粮改饲项目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与具体业务部门负责项目的宣传、指导、申报与核验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工作专班,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及时将项目情况报告局主要领导,局属畜牧兽医水产股、计财股、畜牧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各乡镇要做好“粮改饲”项目政策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让草食家畜养殖主体了解奖补政策,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二)规范项目管理与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粮改饲”项目档案,对核实的青贮收贮数量、补贴金额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在项目验收完成后,要对项目资金、验收等情况进行第三方审计,作为项目资金拨付的依据。根据中央及省市安排,及时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
1、怀远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申报书
2、怀远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3、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承诺书
4、怀远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单位青贮饲料完成情况明细表
5、怀远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青贮饲料申报汇总表
6、青贮玉米秸秆种植收购合同(仅供参考)
附件1:
怀远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
申报书
申报主体:
地 址:
畜 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目 录
1.怀远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2.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对公账户(个人账户不予受理)
6. 怀远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单位青贮饲料完成情况明细表
7. 青贮玉米种植收购合同
8. 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各阶段照片(项目实施前期指玉米收贮前、项目实施中期指青贮玉米收割制作过程中、项目实施后期指收贮基本完成后)
9. 乡镇政府业务部门进行现场质量核验照片
10. 申报单位自种部分提供证明收贮亩数的相关材料
11. 其他材料
附件2:
怀远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
|
地 址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是否正常年审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
|
现存栏(头/只) |
|
养殖品种 |
|
|
近3年内是否因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存在污染且未整改完成 |
|
|||
青贮饲草料来源 |
1、自有[ ] 2、收购农户[ ] |
|||
收贮方式 |
1、打包 吨 2、窖贮 吨 |
|||
收贮数量(吨) |
|
收贮面积(亩) |
|
|
青贮窖容积(m3) |
|
贮存地址 |
|
|
申请人承诺意见 |
我保证此次所有申报内容和材料真实准确,符合项目实施主体所需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自愿退回所有财政奖补并承担一切责任。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业务 部门审核意见 |
经现场核验,该申报主体符合项目实施条件,同意申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承诺书
为加快推进“粮改饲”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签订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承诺书,具体如下:
1、收购利用县内玉米青贮 亩,制作玉米青贮饲料 吨。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利用量获得奖补资金。
2、在___月___日前完成玉米青贮制作,不影响全县“粮改饲”项目实施进程。
3、公开玉米青贮收购标准和方式,建立收购台账,及时将收购利用情况如实上报。
4、严格按照玉米青贮制作规程进行制作,不弄虚作假,无条件接受县乡(镇)两级项目实施监管单位的不定时抽查监督,发现造假,立即放弃奖补资格,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同意按照实际收购的玉米青贮利用量进行统计,作为验收的依据。
6、专家组现场验收开展时,配合验收组对青贮饲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核验,如有异议,现场提出。签字确认后服从验收结果,不再质疑。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 诺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怀远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单位青贮饲料完成情况明细表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主体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种植户姓名 |
玉米种植地址 |
种植户 联系电话 |
订单约定收购面积(亩) |
产量(吨) |
种植户 签名 |
收贮户签名 |
备注 自种/收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乡镇政府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签字:
附件5:
怀远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青贮饲料申报汇总表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申报 单位名称 |
单位 法人 |
联系电话 |
自种收贮面积(亩)及吨数(吨) |
订单收购收贮面积(亩)及吨数(吨) |
收贮总面积(亩)及收贮总吨数(吨) |
初验结果 (合格/否)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乡镇政府负责同志签字:
附件6:
青贮玉米秸秆种植收购合同
甲方(收购单位): 地址:
乙方(种植户): 地址:
为了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草食畜牧业,加快粮改饲步伐,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就全株青贮玉米秸秆种植收购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种植面积
乙方为甲方落实种植青贮玉米,面积 亩(10亩以上)。
二、质量要求
收购的饲草符合《饲料标准》及国家相应标准,无霉变、无异味、无掺杂、无掺水及其他杂质。
三、收割要求
1、收割时间:乙方种植的青贮玉米经甲方实地验收同意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全部收割完成。
2、收割方式:经甲方实地验收符合收购标准的青贮玉米,乙方自行收割并运送到养殖场的,每吨收购价不得低于___元;由甲方使用机械到田间收割并运回到养殖场的,每吨收购价不得低于___元。
3、收购过磅:收购时,甲方对乙方自行收割的青贮带棒玉米秸秆进行过磅称重,甲方到田间收割的,双方协商重量,对称重有异议,可与甲方验磅复核。
四、付款方式
甲方收购时每车过磅后即可给予付款,严禁打白条。甲方过磅付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购票据。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签订种植收购合同后,必须按合同的标准要求安排生产收购,共同遵守信用,任何一方不得有借口违约。
六、合同争议
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地方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