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怀人社〔2019〕74号 签发人:蒋伟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顾庆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增加乡镇工作人员各类经费与补贴的建议”收悉。局党组高度重视,召集会议,安排抽调专人办理此事现依据省市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镇工作人员“双拥综治创城奖金”发放问题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蚌埠市党政机关2011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蚌办发[2011]93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全县参加目标考核的政府序列单位,各乡镇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发放目标考核奖金。
2016年起各乡镇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已参照机关单位执行目标考核奖金,所需经费按原财政供给渠道解决。
2017年起,我县统一执行"一次性奖励"政策,奖励项目包括目标考核奖,双拥,创城奖.全县县直单位,各乡镇凡考核等次合格及以上者,同步发放各项奖金,所需经费原财政供给渠道解决。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奖金问题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07】8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目前,全国执行完全相同的工资构成,同条件人员基本工资完全相同。
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也就是说,绩效工资中已包含了相当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奖金的部分,所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发放一次性奖金。
此项工资政策由国家人社部统一制定并监督执行,国家暂无政策出台,无法执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车补及加班补贴问题
按照国家政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2015年起,执行公务用车补贴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用车补贴制度国家正在制定中.加班及值班补贴国家暂无政策出台,无法执行。
感谢顾庆忠代表对工资改革工作的关注、支持,今后,随着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长,我县工资收入标准也将逐步提高。我们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向上级政策制定部门争取支持,以逐步提高我县工资水平,切实提高我县干部职工的生活水平。
办复类别:B
联系人:葛印峰
联系电话:0552-8858017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