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08 09:44 来源: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人社〔2019〕72号                      签发人:蒋伟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

答复


陈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乡镇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建议”的建议收悉。局党组高度重视,召集会议,安排抽调专人办理此事现依据省市相关政策及我县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乡镇“自聘”人员情况

我县各乡镇机构过去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聘用人员管理松散,成分复杂。有过去的村干部,退役士兵;以及较多的单位临时自用人员等。这部分人员中有的从被聘用以来直至现在,长达近十余年的工作经历中从未纳入人事、编制部门的管理范围,在历次乡镇机构改革中都属于"清理清退"的对象,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仍在各乡镇普遍存在。

上述问题由于涉及面广,确需协调有关部门方能有效化解矛盾。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对于乡聘人员管理及待遇,目前,从国家到省市均无政策,县级政府无法自行出台政策.此后,建议乡镇聘用工作人员应严格限制,以逐年“消化”为宜,乡镇公共服务应逐步实行"市场化"服务。

感谢陈超代表对工资福利工作的关注、支持,我们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制度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切实保障我县干部职工福利待遇。


办复类别:C

联系人:葛印峰

联系电话:0552-8858017


                        2019年6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