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赵风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落实依法带薪休假制度”的议案收悉。局党组高度重视,召集会议,安排抽调专人办理此事现依据省市相关政策及我县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自2008年1月1日,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公布实施以来,我省省直机关及部分市、县相继出台了本地实施办法,积极贯彻、落实,取得较好成效,社会反响良好。真正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我县为维护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力,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制定并印发了《怀远县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怀政办[2016]96号文件)。该文件出台后,我县大部分单位,如县公安局、人社局、水利局、检察院等执行政策较好,但也有部分单位未能按规定执行,单位职工意见较大。
二、下一步贯彻实施工作计划
为维护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力,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怀远县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单位职工合理、合规休假,推进制度全面落实。
感谢赵风波代表对工资福利工作的关注、支持,我们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制度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切实保障我县干部职工福利待遇。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葛印峰
联系电话:0552-8858017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3日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落实依法带薪休假制度”的议案收悉。局党组高度重视,召集会议,安排抽调专人办理此事现依据省市相关政策及我县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自2008年1月1日,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公布实施以来,我省省直机关及部分市、县相继出台了本地实施办法,积极贯彻、落实,取得较好成效,社会反响良好。真正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我县为维护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力,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制定并印发了《怀远县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怀政办[2016]96号文件)。该文件出台后,我县大部分单位,如县公安局、人社局、水利局、检察院等执行政策较好,但也有部分单位未能按规定执行,单位职工意见较大。
二、下一步贯彻实施工作计划
为维护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力,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怀远县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单位职工合理、合规休假,推进制度全面落实。
感谢赵风波代表对工资福利工作的关注、支持,我们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制度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切实保障我县干部职工福利待遇。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葛印峰
联系电话:0552-8858017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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