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怀人社〔2019〕71号 签发人:蒋伟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郭燕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档次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政策,是按照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依据制定实施的,具体规定如下:“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有条件的市、县可在省里规定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
如代表提案所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39。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从2011年的55元,经过5次调整,达到目前的115元(中央补助88元,省级财政补助8.5元,县级财政补助18.5元)。也就是说基础养老金在这8年的时间里已经翻了一倍有余。而且缴费满15年且未达到60岁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不仅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增加,而且每多缴费一年,领取待遇时增发1%基础养老金,最多增发10%,实际上就是我们经常宣传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也是提高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惠民、利民的重点民生工程,政府从缴费和待遇两条口径上对于参保群众给予补贴。提高补贴标准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居民主动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但待遇领取的提高不仅依靠缴费补贴,更需要通过大力宣传,让群众知晓“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政策,做好积极引导工作让群众理解其中的道理。另一方面,提高缴费补贴要根据全县参保人口和地方财政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蚌埠市的居民养老保险方案是统一实施的,据我们了解与周边地区缴费补贴标准基本一致,目前其他区、县没有提高补贴的做法,怀远县也暂时也没有相关实施方案。
感谢郭燕代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注、支持,我们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切实保障我县参保人员权益,继续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宣传力度。
办复类别:C
联系人:李少峰
电系电话:13655527676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