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E00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30 00:00 来源: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陈佩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技人员未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及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问题的提案收悉。局党组高度重视,召集会议,安排抽调专人办理此事,现依据省市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已享受津贴的人员情况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精神,县农委按照畜牧兽医局“三定方案”,对其内设机构动物卫生监督及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工作人员“专职”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人员经认真审核后,确定符合享受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人员名单,共计24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于2016年5月30日上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根据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规定,经请示市人社局,同意按“二类津贴”标准审批兑现待遇,2016年6月13日审批兑现完毕,月增资8400元,从2016年1月执行,合计补发50400元。
   二、其他涉农机构工作人员及乡镇畜牧兽医至今仍未享受津贴的原因
   其他涉农机构工作人员及乡镇畜牧兽医至今仍未享受津贴的主要原因是人社部门和涉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执行津贴的人员和范围上认识存在着分歧,县农委2017年8月29日行文我局《关于商请调整委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函》,将其下属8家事业单位所有在职在编人员209人悉数上报我局,要求享受两项津贴,致使我局到现在仍无法最终准确确定究竟哪些工作人员是确属应该享受津贴的人员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规定,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及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专职从事及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人社部门认为一种“特种行业津贴”不能理解为所有涉农机构工作人员都能享受,不是“普惠”制的,就像卫生系统执行的“卫生防疫津贴”也只能在县卫计委下属的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的专职疫病防治人员享受。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请县农委对照其下属各涉农机构“三定方案”,对其内设机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及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人员进一步认真审核,准确把握“界限”,确定符合享受“两项津贴”人员名单,以便执行。
2、成立以县农委牵头,县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组,深入到一线,对从事农业有毒有害及畜牧兽医卫生防疫工作人员逐岗逐人核实其工作职责,确定享受津贴人员和等次,确保政策执行精准规范。
感谢陈佩勤委员对工资福利工作的关注、支持,我们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制度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切实保障我县干部职工福利待遇。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葛印峰
   联系电话:0552-8858017

怀远人社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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