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我省出台了哪些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21-10-25 16:08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自2020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工伤保险费,免征期为5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减征期为3个月。20202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可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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