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8 08:49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参保缴费流程及补贴。

参保人将要缴纳的保费预存至个人社保卡账号内等待扣款,扣款成功即为当年缴费成功,或者可以登录安徽省税务局的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社保缴费”进行自助缴费。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行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500元补70元,缴600元补80元,缴700元补90元,缴800元补100元,缴900元补110元,缴1000元补120元,缴1500元补150元,缴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和6000元的补200元。

对于城乡居民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参保,县政府代缴100元当年保费。

对于城乡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父母(独生子女16周岁前已领取光荣证,双女父母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参保,县政府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为其再代缴100元保费。

独生子女死亡的计生群体(女方年满49周岁)县人民政府按3000标准为其当年保费

鼓励特殊群体参保人按条件选择高档次缴费

二、参保缴费与待遇领取的关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资金储存额决定,即选择缴费档次越高、缴费年数越多,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基金的利率为一年期银行定存利率

月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适时调整)。

三、待遇领取流程及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员应在年满60周岁到龄当月提前申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缴足保费、上报申请材料,符合领取条件后由县城乡居保管理中心按月发放养老金。

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次月停止支付养老金,由家属办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申领手续,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四、与其他养老保险的关系

同时参加企业职保和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可以办理衔接手续,选择一种养老保险作为领取基金,将另一种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账户金额合并进来,重复时段的缴费退还;不重复时段的缴费合并累加后再养老金。

城乡居保养老金只与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冲突,与其他的低保、五保、被征地、抚恤金、村干部待遇等都可以同时领取,叠加享受。

五、参保信息查询

方法一: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至各乡(镇)城乡居保办公室和各村(居)委会查询自己的参保情况。

方法二:参保人可以登录“皖事通”APP,或者在支付宝APP中搜索“蚌埠社保”进行查询。

各乡镇居保办服务电话(区号0552):

淝南镇:8521222      陈集镇:8851269

万福镇:8723383      荆山镇:8315569

双桥集镇:8903767    兰桥镇:8713904

河溜镇:8774308      包集镇:8882027

古城镇:8861098      常坟镇:8686696

淝河镇:8971710      榴城镇:8216065

白莲坡镇:8653460    龙亢镇:8515864

褚集镇:8921703      徐圩乡:8792769

唐集镇:2215515

县居保中心:8858018/885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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