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清单
63 | 行政强制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赔偿金或者征缴社会保险费等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行政相对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告知行政相对人尽快履行已作出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必须是满6个月超过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期限,已生效的行政执法文书。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请示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案件调查期间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等,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阅并签署意见。 4、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强制执行申请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原件和案件调查期间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复印件等一起递交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被授权委托人应及时跟踪法院作出的裁决,接到行政裁定书后,应按照法院的要求予以协助和配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执行前的行政决定催告通知而不履行的; 2、应当申请行政强制执行而不申请强制执行或超过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时效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怀远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0552-8858 | ||
64 | 行政强制 |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封存措施: (1)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 (2)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 (3)不封存以后难以取得的; (4)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出现应当封存的情形,没有及时采取封存措施,导致有关资料及证据灭失的。 |
怀远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0552-8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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