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发布时间:2023-02-07 11:27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岗前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一)培训对象

1.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且在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

2.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且在协定的派遣期限截止前参加用工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该培训须由用工企业为主体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培训合格人员数、以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三)补贴程序及申领材料

企业开展培训前,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县人社局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接受人社局动态监管。培训、考核后,企业按照考核合格人数和相应的补贴标准向县人社局申请培训补贴。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劳动合同、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等)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5年),存档信息应与向县人社局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二、就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退捕渔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六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

补贴方式采取“先缴后补、直补个人”。鼓励通过社会保障卡为参训学员精准制发“职业培训券”,让劳动者凭券参加培训,承训机构凭券结算培训补贴。

(三)补贴程序及申领材料

六类人员”自主选择经人社部门同意开班的培训单位培训,可凭“职业培训券”免费参加培训,经人社部门同意开班实施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单位,申请培训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等。

三、技能提升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技能提升培训补助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二)补贴程序及相关材料

企业开展培训前,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模块,向县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县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县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结束后企业向县人社局申报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与持证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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