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申领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自然人
二、事项简述: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第六条: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首次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25.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城乡劳动者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就近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
三、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1、《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的无效。
2、《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和涂改。
劳动者转借、转让、出租《就业创业证》,供他人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终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权利。
3、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创业证》,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领条件: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创业证》。
五、申领材料:1、身份证;2、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3、两寸近期免冠证件彩照一张;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
六、办理流程: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一张两寸免冠证件照于窗口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榴城路182号怀远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九、证件送达方式:现场凭身份证领取
十、咨询查询途径:0552-8858061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二、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0552-8858033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的无效;《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和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