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延长至退休。
2、申报材料
(1)《蚌埠市各类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参加劳动用工备案人员不提供)。
3、经办流程
(1)拟申报单位携带规定材料每季度结束一个月内,向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社会保险补贴,并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在线申请;
(2)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就业创业证》号码、劳动用工备案、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通过网络核验;
(3)经县区财政部门复核,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4、经办及咨询方式
龙子湖区再就业服务中心:
0552-3040170
蚌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552-2042935
禹会区人社局:
0552-4950348
淮上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0552-2829817
高新区人社局:
0552-4081993
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
0552-3116210
怀远县人社局就业股:
0552-8858068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2-5031672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2-605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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