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认定程序
【政策解读】就业困难人员
指依据《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2、申请条件
(1)零就业家庭成员:
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
(3)长期失业人员:
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
登记失业的时间以社区登录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经办时间记录为准。
★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实施就业援助。(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3)《就业创业证》;
(4)近期1寸免冠彩照两张;
(5)对残疾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本人出示实际持有的相应证明(证件)认定,提交相应证明;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原因的就业困难人员,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工作人员调查”方式认定。
4、经办流程
(1)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在就业援助对象申请模块填写申请信息,保存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凭以上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2)社区将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申请人签字,作出愿意接受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承诺;
(3)社区对已经调查核实的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对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核查,将初审合格人员报上级审核。
5、经办及联系方式
龙子湖区再就业服务中心:
0552-3068650
蚌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552-2042935
禹会区人社局:
0552-4950348
淮上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0552-2829817
高新区人社局:
0552-4081993
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
0552-3116210
怀远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52-8858062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2-5031672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2-212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