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26 11:07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八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四、通过公益性  岗位托底安置。各地要指导贫困县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的规定,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帮扶,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4.关于印发《蚌埠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就统办〔2016〕4号)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季度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承办机构

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及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

四、申请条件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和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五、申报材料

1.《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

2.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

六、服务流程

1.经认定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申请并填报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报表;

2.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查看用人单位填报的信息,并对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预审,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登录“系统”查询预审结果,符合条件的,向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4.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给县区财政部门;

5.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县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按季度办理。

八、咨询方式

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52-8858068

监督咨询电话:0552-885800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