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帮扶补贴惠农

发布时间:2023-06-14 10:47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消费帮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的重要举措。为着力解决当前农产品滞销问题,通过广泛 宣传群众农产品销售信息、积极引导企业和组织党员干部 “ 以买代帮”等多种措施,帮助脱贫户卖出滞销农产品。且 农产品包括玉米、大白菜、莴笋、羊肉、粉丝等,种类繁多。 可供选择面广。居保中心助力解决贫困户销售难题,帮助脱 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调动农民发展产业积极性,增进民
生福祉,促进乡村振兴开启 “新局面”。
补贴惠农
响应特殊群体补贴政策,减轻特殊群体压力。按照省、 市、县政策规定,对重度( 二级以上)残疾人、领取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
父母、低保对象、特困群体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每年为 其代缴 100 元养老保险费,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夫妇 (女方年满 49 岁) 、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 育夫妻(女方年满 49 周岁)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 3000 元养 老保险费;对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补 贴标准为专业渔民每人每年不低于 3000 元,兼业渔民每人 每年不低于 2000 元,补贴年限不超过 15 年,补贴年限可连 续计算,且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可 一次性或逐年计入账户。退捕渔民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个 人缴费未满 15 年的,计入个人账户的补贴可视同欠费年限, 但累计不超过 15 年。 同时,每月做好即将到龄人员补缴情 况表和特殊身份未缴费名单交给乡镇工作人员,抓好重点参
保对象全覆盖,实现动态更新,确保 “不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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