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发布时间:2023-06-14 10:29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 心工程。居保中心始终坚持让更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百姓的 理念,适时跟进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扎实有效 推进居保部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积极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
一、帮扶助农
消费帮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的重要举措。为着力解决当前农产品滞销问题,通过广泛 宣传群众农产品销售信息、积极引导企业和组织党员干部 “ 以买代帮”等多种措施,帮助脱贫户卖出滞销农产品。且 农产品包括玉米、大白菜、莴笋、羊肉、粉丝等,种类繁多。 可供选择面广。居保中心助力解决贫困户销售难题,帮助脱 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调动农民发展产业积极性,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乡村振兴开启 “新局面”。
二、补贴惠农
响应特殊群体补贴政策,减轻特殊群体压力。按照省、 市、县政策规定,对重度( 二级以上)残疾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低保对象、特困群体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每年为 其代缴 100 元养老保险费,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夫妇 (女方年满 49 岁) 、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 育夫妻(女方年满 49 周岁)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 3000 元养 老保险费;对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补 贴标准为专业渔民每人每年不低于 3000 元,兼业渔民每人 每年不低于 2000 元,补贴年限不超过 15 年,补贴年限可连 续计算,且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可 一次性或逐年计入账户。退捕渔民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个 人缴费未满 15 年的,计入个人账户的补贴可视同欠费年限, 但累计不超过 15 年。 同时,每月做好即将到龄人员补缴情 况表和特殊身份未缴费名单交给乡镇工作人员,抓好重点参保对象全覆盖,实现动态更新,确保 “不漏一人”。
三、政策宣传
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广播、LED 显示屏、 短信等网络平台,结合镇村干部开展进村入户,做到政策宣 传不留死角、无缝隙,让群众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确保全员参保、应保尽保。对已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的,立即办理参保及待遇领取手续,次月发放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通过面对面宣传、解疑答惑等形 式,帮群众算参保实惠帐,激发其参保热情,形成 “要我参保”变为 “我要参保” 的浓厚氛围,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提供税务局代扣代收、微信缴费、支  付宝缴费等多样化缴费平台,为群众提供便利。积极参与包  集镇街道组织开展的“ 春风行动” 暨“ 春季攻坚”农民工招聘会,用 实 际 行 动 助 力 乡 村 振 兴 就 业 新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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