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社局负责人】社保政策解读
社保政策解读
解读人:丁秀好(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一、问:缴纳职工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答: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若要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携带自己身份证原件和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注:社保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25日工作日。
二、问:停缴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答:提供身份证原件。若要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携带自己身份证和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三、问:死亡终止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答:①死亡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②殡仪馆火化单;③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问: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有哪些待遇?
1.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得2倍计算(2022年执行标准为3585.00元),应实行火葬得地区擅自土葬得不发(少数民族或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抚恤金。基数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22年执行标准为3585.00元);月数标准: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一年基本养老金减少一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最高为24个月。(缴费15年以上,每多缴费一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为24个月)。
3.2021年9月以后去世的退休人员遗属享受一次性待遇,办理时一次性结清,不再按月发放。
五、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
答: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六、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范围是什么?
答:改革的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上述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4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含按照有关规定暂不分类且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问:人员在2014年10月之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有视同缴费年限,辞职后到企业工作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今后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算不算?
答:算视同缴费年限,只算到2014年10月制度实施前,制度实施后的实际缴费可以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