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社局负责人】社保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6 17:19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社保政策解读

解读人:丁秀好(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一、问:缴纳职工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答: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若要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携带自己身份证原件和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注:社保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25日工作日

二、问:停缴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答:提供身份证原件。若要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携带自己身份证和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三、问:死亡终止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答:①死亡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②殡仪馆火化单;③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问: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有哪些待遇?

1.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得2倍计算2022年执行标准为3585.00元),应实行火葬得地区擅自土葬得不发(少数民族或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抚恤金。基数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22年执行标准为3585.00元)月数标准: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一年基本养老金减少一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最高为24个月。(缴费15年以上,每多缴费一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为24个月)。

3.20219月以后去世的退休人员遗属享受一次性待遇,办理时一次性结清,不再按月发放。

五、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什么时间开始?

答: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六、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范围是什么?

答:改革的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上述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4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含按照有关规定暂不分类且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人员在2014年10月之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有视同缴费年限,辞职后到企业工作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今后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算不算?

答:算视同缴费年限,只算到2014年10月制度实施前,制度实施后的实际缴费可以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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