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蚌人社秘〔2020〕129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统一人才评价标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助于提高工勤人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充分调动工勤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建设美好怀远提供人才支持.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文件参照《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征求相关县直部门及各乡镇单位的意见,按照各单位反馈意见以及合法性审核,修改完成了文件的编制。
四、工作目标
为了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加速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有利于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
五、主要内容(任务)
文件主要包含了所从事职业(工种)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并在我省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并在我省尚未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以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工勤技能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原在普通工岗位但实际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四类工勤人员如何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认定工作并公开了具体的办理流程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创新举措
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工勤技能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原在普通工岗位但实际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自主评价合格后,可转为技能岗位初级工(五级)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由所属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经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依次认定。首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自主评价备案工作截止时间2021年6月18日前。根据《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蚌人社秘〔2020〕129号)开展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认定工作。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科室 :人社局办公室
解读人:刘雪洁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2-8858003 邮箱:hy66003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