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安徽)自贸区蚌埠片区管委会,各县、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博士后事业持续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十四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3〕80号)部署,现就组织开展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hrss.ah.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首页“咨询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选择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博士后”子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具体申报程序详见操作手册(在“博士后”子系统页面右上方)。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在系统中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从系统中导出生成《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报送和审核。涉密申报材料要做好脱密工作。《申报表》和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二)审核批准。自贸区蚌埠片区管委会和各县、区人社局对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填写《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表》一并报至市人社局专技科。根据上级部门分配我市申报指导数,自贸区蚌埠片区管委会结合片区实际申报情况,认真组织、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单独审批,审批结果及时报市人社局转省人社厅备案;自贸区蚌埠片区以外的拟设站单位,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经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在上级分配我市申报指导数范围内(扣除自贸区蚌埠片区设站指标)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由省人社厅审核批准。
三、有关要求
(一)中国(安徽)自贸区蚌埠片区管委会和各县、区要做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工作站申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设站单位认真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在本地区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申报,对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支持其申报。
(二)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中国(安徽)自贸区蚌埠片区管委会和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核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葛成田
联系电话:3110635
附件: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