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4 10:04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目前,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已全部发布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市——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网址为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ahzwfw.gov.cn)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ahzwfw.gov.cn)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ahzwfw.gov.cn)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ahzwfw.gov.cn)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办理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出资举办民办培训学校 2.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4.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5.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符合设置标准的要求。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网络或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受理。岗位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性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暂不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或明确指出其形式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正完善意见;不属于审批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承办。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提出是否准予筹备设立或正式设立的初步意见; 决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公示。在政府规定网站公示拟设立机构相关信息,负责处理公示期间举报。 2.制证。制作打印证书 3.办结。印制并送达准予设立的批文,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四、申报材料:
申办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校长资格证明及聘任合同、教师资格证明及聘任合同、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财务资格证明及聘任合同、验资报告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双拥路182号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一楼东大厅就业类综合窗口
八、监督电话:0552-885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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