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众】对《关于做好2024年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10:02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做好2024年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2024年度怀远县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文件规定,拟定本次征求意见公告我局草形成《关于做好2024年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见下方附件) 。请于3月30日下午17∶00前反馈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钟诚

电话:8858080

邮箱:496621090@qq.com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关于做好2024年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做好2024年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的,按规定申请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通过“阳光网个人登录”,点击“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模块,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毕业证书原件,提交至所属县人社局即可。县、人社局通过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会与符合条件的人员联系并通知需递交的材料,完成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四、递交材料

1、《蚌埠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经办人员做好一次性就业补贴受理审核工作,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格核实审批。经办人员需加大工作力度,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核实,严格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严防冒领、套取补贴。

    (三)广泛宣传政策。业务部门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将补贴对象、标准、申报程序等通过网络、微信、公告等形式告知企业和劳动者,提高社会知晓度和政策抵达率,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关于做好2024年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我局起草形成《关于做好2024年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2024年度怀远县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文件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怀就业增强县域人才储备,促进经济发展。

拟定本次征求意见公告我局起草形成《关于做好2024年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重点举措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核实,严格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严防冒领、套取补贴。

(二)建设内容

业务部门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加强政策宣传,有序做好一次性就业补贴受理审核工作,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蚌埠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就业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

 

就业失业

登记证号

 

就业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申请补贴金额

¥:3000

申请人

承诺

    本人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交的所有材料是真实的,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自愿承担因申请材料虚假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签名: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初审意见

 

经办:

 

审核:

                       

                             (盖章)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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