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苑仲裁之声】第七十期:经济补偿应该何时支付?

发布时间:2024-03-18 11:25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案例]公司与小申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告诉小申经济补偿要在三个月以后才能到账,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故公司应当在小申交接完工作后立即支付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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