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工资条必须发吗?

发布时间:2024-04-16 11:40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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