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工资能用实物代替货币支付吗?​​​

发布时间:2024-04-16 11:40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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