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怀远县精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29 16:10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X20243403210003

怀远县精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于2024426日提出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429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和专职从业人员

通过现场核查,你公司提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申请,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规定的准予许可的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现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请该公司持本决定书,于7日内到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行政许可窗口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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