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创业担保贷款清单
怀远县创业担保贷款清单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要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贷款申请人相符;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3、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还贷能力;
4、经营状况良好;
5、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金额、期限和贴息办法:
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怀远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2、就业创业证
3、营业执照
4、身份证
5、反担保有关材料
(注: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所辖社区或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持申请资料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一楼窗口审核;
2、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推荐至承办银行办理。
(六)承办金融机构:
1、怀远本富村镇银行
2、徽商银行怀远县支行
3、怀远农商银行
二、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一)贷款贴息对象及条件:
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贷款金额、期限和贴息办法:
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供的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表;
2、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职工花名册;
5、工资发放表。
(四)办理流程:
小微企业向县人社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微企业向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五)承办金融机构:
全县各商业银行。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图
不属于本部门 申请材料不齐全,
职权范围的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经办机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8858020 监督电话:0552-8858008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