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年长(60岁后)农民生活补贴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4-04-11 16:53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荆山镇代表团房金莲同志:

关于提高年长(60岁后)农民生活补贴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所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农民生活补贴。

我县城乡居保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执行。

20201月,我县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为115/每月,7月份提高至120/每月,领取待遇的人员每年最低可以享受1440元。

20211月,我县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25/每月,领取待遇的人员每年最低可以享受1500元。

20216月,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和《关于加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基础养老金的通知》(蚌人社发〔20211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开始调整加发城乡居保高龄基础养老金,对怀远县年满65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高龄人员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1231日)。年满65周岁至74周岁每人每月加发2元;年满75周岁至84周岁每人每月加发5元;年满85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加发10元。

202111月份,怀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33号)和《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市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蚌人社秘〔2021158号)文件精神,确保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城乡居保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元(不含中央统一提标、市县自行提标部分)和县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元。2021年,从111日起执行;2022年至2024年,每年从11日执行。

20221月,我县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至140/每月;20227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提至145元(中央基础养老金提高5)2022年度,累计发放养老金金额为3.41亿元。

20231月,我县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至155/每月;20237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提至160/每月(中央基础养老金提高5)2023年累计发放养老金4.04亿元。

20241月,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至170/每月,丧葬补助也提高至1360元。

城乡居保制度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基本原则,参保期间缴费档次越高,缴费年限越长,最终核算的养老待遇就会越有优势。城乡居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构成。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定额发放,目前我县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70/月;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60周岁人员对应的计发系数);

缴费年限养老金:累计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省级、县级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我县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选高档,重点引导即将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居民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尽量选高档缴费,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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