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保障“超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进城务工权益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4-06-10 16:54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荆山镇代表团付广春同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是城市化进程的具体表现,是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也是超龄农民工的价值体现年轻一代更愿意跑快递、送外卖、开直播等收入较高的行业。对于收入不高、标准要求不高的行业,超龄农民工更愿意去从事,这是企业与个人双向选择。但同时,对超龄农民工而言,由于其技术特点不足、反应能力较年轻时有所下降,工作中发生意外时有发生。由于制度方面原因,造成这部分人群维权难度较大。

为切实维护超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资支付、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权益,国家、省、市层面一直不断优化相关政策,人社部门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持续强化对超龄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力度。

2010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将超龄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工伤认定范畴,切实保障超龄进城农民工工伤权益。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为保障超龄进城务工人员权益,2014年4月,安徽省工伤保险部门协调合作机制会议,将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农民工仍然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表述,加快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2022年1月,蚌埠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将65周岁以下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全力保障超龄进城务工人员权益。职业伤害保险今年内将在全省展开,70周岁以下进城务工人员均可纳入保障范围,有力提升超龄人员受到伤害的权益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以使用超龄进城务工农民较多的单位为重点,持续开展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职业伤害保险参保率,做好超龄进城务工农民工资保障、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切实维护超龄进城务工人员权益。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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