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县人社局回应:工伤职工能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吗?

发布时间:2024-10-21 16:03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74 【字号:   打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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