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6-30 10:09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协调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解决、分工负责、快速处理”的原则。公正处理、妥善解决、及时处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突发公共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扩大社会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处置本局行政职能范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本预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突发公共事件范围:因以下原因而引起的个人或群体性过激行为,造成上路拦阻汽车和火车、罢工、上访、冲击政府机关等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和活动。

1、工资、职称评审、人事考试等行政审批事项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2、因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待遇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3、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对象因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4、下岗失业人员因再就业政策未落实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5、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6、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职工工伤事故而伤亡,得不到医疗和经济补偿金而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

7、其他侵犯干部、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行为而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处置范围职责分工

1、突发公共事件坚持属地解决原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置本级用人单位发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各自业务职责和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协调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快速反应、果断处理。

3、局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负责处置因工资、职称评审、人事考试等行政审批事项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4、县就业局牵头,有关科室配合,负责处置因职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因再就业政策未落实、领取失业金等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5、县社保局牵头,有关科室配合,负责处置因养老保险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6、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牵头,有关科室配合,负责处置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职工工伤事故伤亡得不到医疗和经济补偿而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7、县人事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室牵头,有关科室配合,负责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事件的处理,参与因劳动争议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8、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和人员等,并配合做好信息发布等工作。

五、值班应急和紧急情况报送制度

1、加强值班制度。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应加强值班,同时安排单位领导带班。突发事件发生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及时赶到事发地点,若特殊情况需要,应指定至少一位党组成员临时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建立监测和排查制度。要建立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和排查工作机制。发现突发事件的潜在隐患和苗头,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时排除和化解,同时向上级部门领导快速报告。

3、建立紧急情况报送制度。人社系统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或接报后,应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响应的要求,立即向县局主要领导报告,在规定时限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六、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程序

1、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必须既发即时向本级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报告本级政府总值班室、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影响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2、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对紧急情况作出准确分析与判断,根据相应级别,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响应,迅速组成现场处置小组,赶赴突发现场及时处置。

3、现场处置小组和工作人员在处置事件时,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细致地对有关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动员、疏导,劝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4、现场处置小组和工作人员在处置事件中,要坚持“协调与化解”的原则,创造条件让职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对话,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尽快平息和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现场处置小组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意见。对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问题,应按有关程序报送局分管领导,并及时转相关科室或所属单位给予妥善处理。对符合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条件的,应引导当事人申请人事、劳动仲裁,并尽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明显违反人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犯职工、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迅速查处,责令改正,依法严肃处理。

5、对无理取闹、蓄意扩大事态、诱发暴力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和扩大。

6、遇到用人单位职工到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门口群体性上访的,接到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通知后,应及时协调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处置,并派员现场协助动员、劝导上访职工返回当地解决。

7、在人力、物力、专业力量处置不足或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应急协助或扩大应急。

七、处置结果报告

突发事件处置后,现场处置小组应在24小时内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事件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置经过、政策依据、处置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处置结果同时报送区政府总值班室。

本预案由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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