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类预警信息】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预警公告
近期,气温逐渐升高,各类细菌滋生活跃,极易引发食源性疾病。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尤其各类宴席承办单位,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加工操作行为,严防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进货查验贮存保管要严格
餐饮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禁止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禽畜肉,禁止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原料按贮存条件分类分区隔墙离地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冷藏、冷冻食品符合相关温度要求,不得使用“三无”、腐败变质、超保质期原料。
二、经营场所环境管理要到位
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落实防鼠、防蝇、防虫、防尘等措施,保持空气畅通、卫生间清洁。从业人员要勤洗手消毒,严禁带病上岗。
三、食品加工操作规范要严守
加工工具要生熟分开,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食品在烹饪后尽量在2小时内食用。生食、冷食、自制饮品等要严格落实专间或专区操作要求,确保食品安全。禁止加工制作场所内宰杀活畜禽;禁止利用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或将回收后的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禁止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严控
从业人员要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上岗,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再上岗。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食品时应穿戴清洁工作衣帽。
五、餐具用具消毒保洁要规范
各类餐具、用具要认真清洗,保证感观无异物、无污渍,每餐要对餐用具进行消毒并存放在封闭的保洁柜中。凉菜专间、备餐间(售卖间)要每日进行紫外线等消毒杀菌。
六、集体用餐主体责任要落实
集中用餐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过程控制。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制作冷食类食品要做到“五专”管理:即专用操作间;专门凉菜加工人员;专用清洗水池;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柜等,严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
七、食物中毒应急处置要及时
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八、餐饮食品铺张浪费要制止
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半份餐、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在菜单上标明餐品分量、规格及建议食用人数等信息;配备公勺公筷(或公夹);主动提示消费者餐后打包剩余饭菜,并提供卫生环保餐盒、餐袋等用具和打包服务;承办宴席的,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科学合理设计餐品数量、分量。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