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社局查处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发布时间:2025-08-15 14:45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基本案情

2024年3月6日林某农民工怀远县人社局反映怀远县碧桂园星河岚湾项目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请求帮助追讨。怀远县人社局及时受理并核查。经查,怀远县碧桂园星河岚湾项目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拖欠180名农民工工资合计4438555.73元,该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为刘某怀远县人社局随即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但该公司及刘某逾期仍未履行,怀远县人社局依法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由于刘某仍拒不支付拖欠工资,怀远县人社局随即与公安机关对接,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12月12日怀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依法对刘某实行上网追逃

二、处理结果

2025年1月9日在怀远、沈阳两地公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成功将恶意欠薪犯罪嫌疑人刘某顺利抓获归案。刘某到案后,在释明法律、讲清道理的法制教育下,慑于法律威严,其公司于2025年1月12日分批次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额拨付至怀远县人社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025年1月26日,怀远县人社局将项目所欠农民工工资全额代发完毕

三、法条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四、典型意义

1、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国务院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了工程经分包转包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该条例的出台,有效整治了总包单位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也提示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该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起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有关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足额的发放,从根源上减少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发生。

2、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汗水和努力换来的应有权益,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怀远县碧桂园星河岚湾项目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化劳资矛盾,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怀远县人社局、公安局密切协作,有力地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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